离世四年疑点难消,家属追问调查真相
一、出租屋内的死亡发现与初期处置
2022年8月,绵阳市高新区的某出租屋房东唐某某因闻到异味,联系开锁匠锯开房门,发现长期在绵阳务工的租客杨女士已死亡,随即报警。据高新区公安机关出示的接警登记表记载,经法医初步勘察,尸体裸露外表无明显外伤,遂联系火葬场将尸体拉往绵阳市殡仪馆并通知家属,次日,父亲杨先生从异地奔波终于赶到现场时,尸体已被移走,警方称需额外缴纳两万多元尸检费后方可进行检验,因经济困难,杨先生无法及时支付,导致尸检未能及时进行,从案发至今杨先生从未见女儿的尸体原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笔录载明报案现场无其他异常,但杨先生称,其后来在现场发现女儿未吃完的饺子、桌上的快递包裹等可能留存证据的物品,未被及时采集。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规定,应当载明“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位置、数量”,而工作人员未对食物残渣、快递包裹进行指纹或生物检材提取,显然违反了证据全面采集原则,这种遗漏不仅让“死亡时间推断”失去重要参照,更使得潜在的投毒、接触痕迹等可能证据永久灭失。
值得注意的是,杨先生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杨女士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从四月至八月期间的通话记录存在异常空白期,与外界的往来痕迹完全灭失,面对女儿未吃完的饺子,这些细节被杨先生视为“活人曾有过社会活动但中断”的疑点。但死者的手机无法正常打开,公安机关暂未解开手机并检索通讯信息、调查死者生前其他卡号通话情况。
公安机关询问其“杨女士是你女儿”有无异议,杨先生答应无异议确有此事,但公安机关对杨先生的询问笔录中记载着其“对死因没有异议。杨先生在面对独生女儿被害后含泪维权,多次前往北京寻求说法,足以见其态度,他指出,面对一条生命,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侦察机关刑侦技术和其他手段得出准确结论,而不是以普通百姓的认知进行结案。
二、司法鉴定争议与刑事立案受阻
案发七个月后,杨先生自行委托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儿尸体进行解剖。但尸检报告显示,尸体已高度腐败,无法提取脑、心、肝、肺、脾等内脏器官及心血、胃内容物等进行病理和毒化检验,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称:“杨女士的死亡现场属于原始现场,无侵财行为发生,目前无证据显示有性侵行为发生;死亡原因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大。”这一模糊表述,在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中不属于确定性认定,本质上是将无法认定的技术困境转化为倾向性意见,可能误导司法机关对“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判断,也成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关键依据。尸检结论时而说不能确定死因为疾病所致;时而说因高温下死因可能为疾病所致,这些矛盾的线索,让杨先生不仅怀疑案件侦破的可能性。
2023年11月,当地分局因“排除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杨先生拒绝签收该通知,并先后向高新区公安机关、绵阳市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和复核。2023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维持原决定;2024年3月,绵阳市公安机关认为“原刑事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再次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杨先生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多重质疑。其一,报告中“目前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为疾病所致”与“疾病死亡可能性大”的表述自相矛盾,且因尸体腐败无法检验关键器官,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其二,鉴定称死亡现场属于原始现场,但接警登记表已载明房东联系开锁匠把门锯开,现场完整性被破坏,且杨先生称女儿的平板电脑、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全部丢失,与“无侵财行为”的结论相悖,根据检查规则,保护现场应持续至勘验结束或需要保留时,但案发后不久,出租屋的门窗被更换,屋内设施遭改装,原始现场不复存在;其三,关于“无性侵行为”的认定,杨先生指出,尸体腐败导致无法提取生物检材,该结论缺乏证据支撑。
三、尸体腐化责任与现场保护争议的深层追问
围绕尸体高度腐败的成因,杨先生多次质疑相关部门的责任。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规则,“遇有死因未定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而尸体存放于殡仪馆冷冻库却发生高度腐败,杨先生认为殡仪馆未履行保存义务,并质问是否由人为因素导致,对此,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未在公开材料中作出解释。
杨先生对房东唐某某提出多项质疑:其作为单身汉,与未婚的杨女士年龄相近,存在社会关系的交集;其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先行破门,破坏现场完整性;据杨先生调查,当地开锁匠需在警方到场后才能执行开锁,唐某某称“联系开锁匠锯门”的说法与行业规范不符,存在故意破坏现场的可能;此外,唐某某被指侵吞杨女士的平板电脑、身份证、银行卡、高档衣物等财物,而派出所管理人员被杨先生怀疑与唐某某存在“密切关系”,导致证据收集不力,据透露,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曾对唐某某进行了询问,但未将其列为嫌疑人,也未对财物去向作出调查结论。
四、结语
从收到不予立案通知至今,杨先生夫妇已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中央部门提交多份举报 书与申诉书。2024年3月,他们向绵阳高新区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因“现有证据表明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申诉。
一方面,公安机关作为侦破案件的有力执法机关,依据鉴定意见认为无犯罪事实并封锁消息;另一方面,死者家属以程序瑕疵和证据矛盾为由,坚持要求立案侦查,面对程序矛盾下的困境,八百多个日夜里夫妇俩从未安然入睡过,辗转反侧,他们只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而这个答案,或许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冤屈,更关乎对事件处理过程的透明度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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