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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再“终身制”

时间:2016/11/7 8:44:51

新出台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进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结果在学校公示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要在申请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暂缓注册者不得晋升职称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应该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合格教师,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暂缓注册教师,在暂缓注册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对注册不合格教师,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违反师德者“一票否决”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可视为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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