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后的签字领款与模糊的“两金发放”
2008年大地震重建时期,四川省邛崃市某村庄的村民接到通知:主管部门需要“临时租用”部分土地,解决社保问题。据当事人刘先生回忆,村干部召集村民以“抽签”形式发放资金,但未解释款项性质。因早年离异,刘先生未能到场,前妻代其参与抽签,最终领取了2万元,其女儿账户也收到1万元,交由刘先生签字,但单据上无任何关于“征地补偿”“社保安置”的说明,更无附加协议或政策文件,只写着“两金发放”,不仅无法起到证明作用,更“没有资金任何用途”,即便有资金用途,也没有任何文字说明这是征地补偿。
村民普遍疑惑:这笔钱是租地费用还是征地补偿?若是租地,为何多年来无人提及归还土地?若是征地,为何没有依法签订安置协议?面对追问,工作人员解释款项领取即视为确认。刘先生曾要求查看依据,但村委称“文件在上级部门”,而邛崃市土地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却回复“无存档记录”,这场始于地震后的“租地”,为日后的矛盾埋下伏笔。
2013年,邛崃市修建高铁站,刘先生的宅基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需公告补偿方案、办理社保安置。然而在自己的宅基地被征收过后不久,他发现自己未被纳入社保体系,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给出的解释却是他08年已经签过字,领过钱,损失已确定,刘先生不解:“若当年3万元是买断社保,为何连一张带公章的说明都没有?”
二、户口簿上的“被安置”与权益捍卫
倘若一张白纸能够拥有法律效益,公民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为此,2015年,刘先生正式踏上权益捍卫之路。他带着疑问走访村镇、邛崃市申诉部门、土地资源部门,经历多环节沟通流程:申述主管单位建议通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土地管理部门称“需村委出具证明”,而村委坚持“以领款记录为准”;他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跟进处理;预约市长接待日,到场后被告知“领导临时有事”;向省公安部门反映情况,电话沟通未能持续。据当事人陈述,在机关因政策变更收缴户口本过程中曾提交证件,但下发后户籍信息变更,他发现个人页新增“征收土地已安置”字样,但实际上,刘先生并没有拿到赔偿款,而公安机关对他的户口变更表示并不知情。
2025年4月中旬,他还在坚持向成都市市委公开电话拨打电话,出于责任避让机制,电话被转接到省服务热线,而省服务热线四次电话中仅回复一次,也是由邛崃市该街道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的,回复内容仍然涉及这一毫无权威性的白纸文件,5月28日,服务热线回拨刘先生电话,询问有无工作人员联系,但刘先生对此表示极度不满,他想不明白,为何工作人员不能够进行上报等备用方案,面对处理不了的事便不处理?
他打了十多年电话,能够想到的上下级机关流程都已走遍,但毫无结果,唯一能证明他“被安置”的,仍是那张性质不明写着“两金发放”的领款单。刘先生指出,这一文件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倘若是合法的,为何不是红头文件?仅仅一个成都市主管部门的印章,未经过司法部门和省级部门批准,不足以证明其权威性,更别说这只是一张白纸。“国家规定征地必须签协议、缴社保,为何到我们这里,一张没有明确其内容的文件能够替代未进行的程序?”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相关部门将“领款”与“权益确认”画等号,当年如果说清楚是征地补偿,他也许就不会签字。
多年来,他唯一收到的书面材料只有当时签字的单据,但该通知未提及补偿细则,更未说明与08年“两金发放”的关系,而所谓的“租地”既无租赁期限,也未支付后续租金,刘先生认为,这实质是“以租代征”——特定历史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存在执行差异,未进行征收程序,而村民因信息不对等失去知情权。
三、仍在等待的答案
持续关注土地权益的十余年,反映出特定群体在争议解决中的客观困难,刘先生的社保账户至今依然空白,户口簿上“被安置”字样仍未删除,而当年领取3万元的凭证,始终是各部门作为争议事项的佐证材料。
“租地为何变成征地?签字为何等于权益确认?这些不该是一张没头没尾的纸说了算。”在他看来,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早已超越金钱本身——当土地、户口、政策都变成一纸模糊的符号时,作为普通人,他只是期待通过完善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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