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安洲街道艺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某某追悔莫及。
事情还要从2019年7月说起。仙居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安洲街道党工委及辖区村居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发现,安洲街道艺城村有较大额度的项目资金没有直接汇入施工方账户,而是由村文书兼出纳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汇到了时任坚固村(后该村因行政村规模调整,与大庙前村合并为艺城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的个人账户。
这明显属于违规操作!巡察组立刻启动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提请县纪委县监委对林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原来,2016年1月,林某某向银行申请了一笔5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分别用于投资和炒股。后投资效益不佳,他便将50万元全部投入了股市。
转眼到了2016年12月。贷款马上到期了,续贷前需要还清本金和利息,而如果把股市里的资金拿出来,买进卖出手续费就是一笔损失。正当林某某为还贷资金发愁时,村里的道路硬化工程款也该支付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资金先行支付。
“这笔资金有98万多,如果我可以借用几天……”林某某动起了歪脑筋,要求村文书将工程款转给他个人,由他负责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和材料方。
书记发话,村文书没多想,分别于2017年1月9日、10日,将98万余元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转到了林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到账后,林某某擅自将其中502137.5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另将46万元用于购买股票。50万元续贷成功后,林某某于2017年1月13日将29万余元转回村集体账户,剩余资金和此前账户中的余额累计21.5万元,又被继续用于购买股票。直至2017年1月20日,林某某将资金从股票账户退出并陆续付清工程款。
“你身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较大数额的村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营利活动,这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听了核查组人员的教育、分析后,林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然而已经太晚了。2019年9月,林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林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