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曲解的“承诺书”与四项不成立罪名的沉痛控诉)福建商人林报顺蒙冤入狱案。
本人林报顺,现被羁押于福建省某部门。2022年9月23日因所谓“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含冤入狱14年。此判决严重背离事实与法律依据,只凭所谓受害人一面之词来定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不公正的判决严重扰乱营商环境,以后谁还敢到福建来做生意。当事人我有冤无处申诉。谁来维护生意人的合法权益。只能恳请媒体与社会各界帮帮我,帮我洗刷冤屈,还我清白,一起里为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2010年7月份本人与合伙人共同成立连城县林坊辉豪五寨硅石矿,持股25%并任法人。2016年出具《承诺书》转让95%份额给邱丽英,其他合伙人未提出异议。后因邱丽英未按合同履行,多次协商无果2017年经法院判决协议解除,属民事纠纷,非刑事诈骗。
法官只听单方面“所谓受害人”口供。关键证据被忽视:提交的《购买火工材料月使用计划审批表》《矿职工花名册》《采掘承包合同》等证明:本人委托连城县物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里也有告知矿山实况。法院未采信证明“无虚假承诺”的多份书证,片面认定“诱骗”,有失公正。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驳斥指控所称“寻衅滋事”实为民事纠纷(如合同履行争议),承包商和他工人争吵,矿山管理员上去制止。就成了寻衅滋事者。无任何暴力、威胁行为。相关案件均有调解记录或法院文书佐证,不应刑事化处理。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真相安监局、国土局退回的保证金均用于个人先垫资矿山经营支出(工人工资、矿山治理等),有财务流水为证,无个人侵占故意。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质疑该罪名只因为我是矿山法人,也积极配合。基于前述错误事实认定,若原民事判决执行争议存在,亦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解决,而非刑事追责。
他们不按合同履行,每份合同都头尾三四年,实在没办法。2016、2017年才起诉而且我胜诉。有的还经过二审。并请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界人士监督此案,确保司法公正实施。祈求新闻媒体深入调查报道此案,揭露案件中的司法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的法律漏洞。我一家人因为这件事被迫害到濒临无家可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境地。黑幕重重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法治社会不容冤假错案!林报顺案不仅关乎个人清白,更折射基层司法中“民事纠纷刑事化”的积弊。地方司法一手遮天。恳请有关部门重视此案,还事实以真相,还法律以尊严!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事件,领导明鉴,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不容诬陷进行下去,正义虽迟必到,还我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正义。
申诉人:林报顺
2025年 4 月 22日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JTOKOS7H055624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