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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法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时间:2024/10/30 22:38:42

本人冯荣,男,汉族,私营企业主,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 秦都区中华东路小区27号楼,身份证号码:610402196805163911;联系电话:18066663939:现实名举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我本人在省高院判定的执行案无法执行。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4日,冯荣与蒲城县建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屈建设签订《借款协议》,冯荣出借3000万元,约定以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2016年3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东方物流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冯荣承担赔偿责任【(2015)陕民一终字第 00291 号民事判决书】。
2016年4月24日,李永胜向蒲城法院起诉屈建设等连带清偿3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1月22日蒲城法院判决其胜诉。2023 年9月李永胜申请新东方公司破产清算,10月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李永胜申报债权11307350元。
2024年1月,冯荣委托律师调阅案件详档,发现李永胜借条与转款凭证时间不一致,转款人也非李永胜,且得知新东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屈建设举报该笔债权实际为马锐的,李永胜虚构了对新东方公司的债权。
2024年2月4日,冯荣向新东方公司破产管理人和主办法官徐某法官邮寄了《关于立即停止破产程序通知书》,徐法官以口头方式明确告知冯荣会暂停破产程序,待撤销之诉的审理结果出具后再行决定破产程序是否推进
2024年7月,冯荣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李永胜的虚假债权,该案已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出具判决。
但是,在冯荣撤销李永胜虚假债权之诉的生效判决尚未作出之际,破产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破易云平台向所有债权人作出通知,将于近期在京东拍卖平台发布对新东方公司资产的竞拍公告,对破产人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2024年10月9日,冯荣亲自向徐某法官送达《关于再次申请暂停新东方公司破产程序郑重函告》。2024年10月10日,破产管理人再次向所有债权人作出通知,决定在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30日上午十时,公开拍卖新东方公司名下土地和建筑物。
 、违法事实
第一,新东方公司在2019年即被屈百平申请破产,后冯荣发现屈百平的债权为虚假的,遂诉请撤销屈百平的虚假债权,本案最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为虚假债权,因屈百平属于破产申请人,故法院最终驳回屈百平的破产申请,该破产案的指导法官即为徐某法官。问题在于,就在屈百平申请破产案被驳回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出现了新的破产申请人李永胜,且由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同时在一个月时间内就选定之前的管理人继续担任本破产案的管理人。上述事实的紧密发生,不免让人怀疑到破产申请人李永胜、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主审法官徐某之间是否存在特定的关系!
第二,冯荣在起诉撤销李永胜债权的过程中,向徐某法官邮寄了《关于立即停止破产程序通知书》,徐某法官明确告知冯荣会暂停破产程序,待撤销之诉的审理结果出具后再行决定破产程序是否推进。那么为什么徐某法官在冯荣撤销之诉的判决尚未生效之际执意违反其承诺要继续推进破产程序?徐某法官为何要欺骗冯荣?徐某法官着急推进破产程序到底害怕什么?至少能反映出,徐某法官先期给出冯荣暂停破产程序的承诺,后又执意推进破产程序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官的正常职业操守和纪律!
第三,李永胜的债权存在诸多疑点,且冯荣已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李永胜属于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人,若李永胜的债权最终被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故新东方公司破产继续推进,将有可能导致与最终的撤销之诉判决相冲突和矛盾,由此将会引发更加复杂的矛盾和纠纷。徐某法官本应秉持公平、审慎的态度,等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最终结果,以此来判定李永胜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其却执意启动拍卖程序。如果任由徐某法官肆意妄为,任由新东方公司破产继续,任由管理人恶意处置资产,合法的债权人利益将荡然无存,更是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原则,践踏法律尊严,漠视债权人权益。
现我冯荣实名向纪委反映徐某法官在新东方公司破产案件中涉嫌违法乱纪和滥用职权的行为。恳请纪委能关注此案,关注此事,惩治徐某法官的违法行为。
     请求陕西省纪委、陕西省高院、陕西省检察院、渭南市纪委、渭南市中院、渭南市检查院联合调查,还我一个公道。
                                   举报人:冯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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